7月12日,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展十周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年以来川渝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见证。此次发布是川渝法院首次携手合作通报展示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会上,重庆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分别通报了重庆法院、四川法院十年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14年至2023年是重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人员精准化、救助方式多元化”发展的十年。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决定救助2044件,救助2723人次,救助金额7743.50万元。
王中伟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委政法委联合市高法院、市财政局等六单位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司法救助办理程序,细化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提升司法救助办案质效,做实做细“应救尽救”。同时,争取司法救助案件审批权限下放。2017年开始,除司法救助金额超过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工资总额的司法救助案件外,其余救助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依法决定,不再报同级政法委审批,简化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缩短了司法救助金发放时间。在落实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方面,2017年开始,重庆三级法院司法救助资金由重庆市财政统一拨付,最大限度保障了司法救助的“应救尽救”。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三级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办理机构——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司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了“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自行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了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自动留痕,实现了精准、高效、公平救助,该平台的使用在全国尚属首例,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王中伟介绍,重庆法院建立了灵活多样的救助金发放方式。为防止救助资金滥用,在传统的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外,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将救助金直接用于为失能救助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用等多种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同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实现对救助申请人的长远帮扶。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采取针对性的后续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
王中伟表示,重庆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建设,通过数字手段尽早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对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的全覆盖。此外,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享互通、工作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困难当事人信息推送给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职能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接力救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发力的大救助格局。
发布会上,重庆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艾春玲,四川高院行政庭庭长、赔偿办主任王玥分别发布两地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重庆市人大代表谢雪梅,重庆市政协委员王万宇,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在重庆会场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