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钟山县人民法院的帮扶联系村凤翔镇舞龙村委的村民唐某富与该村一名小学生骆某某争吵起来。
原来,该起争吵事件都是因为二十元钱而引起的。7月10日,唐某某与骆某某等一群小学生在球场打球。正玩的高兴时,唐某某忽然说他爷爷(唐某富)给他的二十块钱不见了,这可吓坏了在场打球的小朋友。
由于唐某某与骆某某先前就有一些误会,唐某某过于焦急便怀疑是骆某某所偷,一时气上心头就告知了其爷爷唐某富。唐某富听后一时冲动就打了骆某某两巴掌。当时,恰逢钟山法院驻村工作队员莫长鹏与村“两委”干部进村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工作,恰巧看到就这一幕,赶紧上前去劝阻。简单了解情况后,驻村队员发现骆某某有一些轻微的擦伤,便让其家长带回家先处理伤口,之后再到村委办公室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调解现场
调解过程中,莫长鹏了解到唐某富认为其孙子仅指认骆某某而没有指认其他人,于是便认为是骆某某拿了其孙子的钱。随后,莫长鹏还向骆某某了解情况,该名小学生称其没有拿唐某某的钱,而是其他同学捡到了钱并转交给自己,之后他便打算物归原主的。莫长鹏耐心向唐某富解释:“现在事情调查清楚了,钱并不是骆某某拿的,你当时不应该那么冲动的,不管怎样也不能对小孩子动手啊!”“是我一时冲动了,没有考虑那么多,我愿意给骆某某进行适当赔偿。”唐某富诚恳地说到。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唐某富自愿向骆某某给付医疗检查费,再额外给付骆某某300元钱作为营养补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二十元是小钱,但是若被误解偷了钱,会给小孩子造成较大的心里阴影。钟山法院驻村工作队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本着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心态积极解决问题,获得了当地百姓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