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山东省司法厅组织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广泛凝聚共识,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形式载体,多维度针对性宣传社区矫正法
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社区矫正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是创新形式载体。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阐释法律,让社区矫正法宣传解读更接地气。济宁市自编《社区矫正规范歌》。利津县《暖归》、青州市系列警示教育片、金乡县《代价》、东平县《矫心正行 重塑人生》、临清市《走近矫正》等宣传视频,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发人深省。
二是精心组织现场宣传。全省累计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胶州市、薛城区、诸城市、青州市、泰山区、东港区、乐陵市等地深入社区、企业、集市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讲解社区矫正法,现场答疑解惑;兖州区开展“社区矫正法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讲堂,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充分发挥媒体融合优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司法行政自媒体融合优势,针对执法司法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不同法治需求,开展集中宣传,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发布社区矫正法在线教育学习资源1000余条,利用山东省智慧矫正平台“空中课堂”,累计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5万余人次的教育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广泛凝聚共识,持续扩大社区矫正社会影响力
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影响力和执法公信力,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组织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滕州市、兖州区、庆云县、五莲县、广饶县等20多个县(市、区)举办了“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基层群众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通过参观社区矫正中心、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近距离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活动期间共召开座谈会30余场,累计800余人参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多部门协同联动。聊城市、枣庄台儿庄区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部署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青州市、高密市举办检察官讲堂,为社区矫正对象专题授课;安丘市将社区法律顾问纳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引导法律顾问参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建立刑事执行同堂培训机制,开展规范执法演示。曲阜市举办了社区矫正廉政教育培训班。
三是理论实践融合共进。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联合山东大学开展社区矫正大数据社会治理研究,纳入依法治省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枣庄市开展了精品法治课题调研,聊城市组织相关部门、法学研究机构举办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为社区矫正工作聚智献策、共商发展。
三、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
各地以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聚焦问题找差距,靶向发力补短板,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监管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排查整治、重点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是否到位。开展脱漏管专项整治,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督导,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济南市召开“四方联动”联席会议,抓实监管安全工作。
二是推进机构队伍建设。镇街层面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加快推进机构建设,11个市和74个县(市、区)建立了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探索“队建制”管理模式,40个县(市、区)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执法大队、中队,初步形成“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执法”的山东特色队建制新路径。
三是实施精准教育帮扶。精选编印《山东省社区矫正优秀案例汇编》,下发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创新教育矫正方式,平邑县设立全国首家社区矫正中心“孔子学堂”,青岛市依托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治和个体评估。实施精准帮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到主动识别、按需施策、精准帮扶。枣庄、济宁、临沂等市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山东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