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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艳侠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10
  •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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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312刑更38号

  罪犯李艳侠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艳侠因患有淋巴癌等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262693,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铜山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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