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律参考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12
  •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 字号:

  关于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杨晶,女,1992年10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8219921001260X,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犊山村万石村67号,居住地宜兴市张渚镇桃香苑小区32幢402室。

   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苏0282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以杨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杨晶以自己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产科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材料。

   经查,杨晶于2024年4月19日在宜兴市张渚人民医院产下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并由江苏省宜兴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电话:0510-87963728

  联系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