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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11
  •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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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杨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罪犯杨晶,女,1992年10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8219921001260X,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犊山村万石村67号,居住地宜兴市张渚镇桃香苑小区32幢402室。

   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苏0282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以杨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杨晶以自己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产科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红英

  电话:0510-87963728

  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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