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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陆刚减刑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19
  •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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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0号

  罪犯陆刚,男,1985年9月5日出生,重庆市合川区人,汉族,初级中学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509051130,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八监区服刑。

  罪犯陆刚,曾因吸食毒品于2011年被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刑初4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苏刑终7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陆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陆刚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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