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推荐法院系统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法〔政〕明传〔2024〕82号)有关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法院研究决定,拟推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为表现突出集体,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鄢平花同志为表现突出个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22至10月28日)。
对上述推荐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法院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6366889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988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