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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小切口” 服务“大民生” 开启诉讼费“主动退”新模式

  • 发布时间:2024-11-02
  •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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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玉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指导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尕某填写《诉讼费退费事项确认书》。

  

  依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诉讼费“应退尽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玉树市法院积极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全面推行诉讼费退费新模式,由当事人“申请退”转为法院“主动退”, 从细微处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提高诉讼费退费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务实举措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一次填好,主动办结,当事人退费“零跑腿”。当事人在立案时,立案部门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费退费事项确认书》,将结案后可能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的当事人银行账户、开户行等信息填写完整。案件审理结束,法律文书生效后,无需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当即对案件诉讼费进行审核,需要向当事人退付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裁判结果确定的内容通过《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发起退付。经财务部门办理后,诉讼费退还至当事人预留的银行账户。真正实现让当事人“少跑腿、零跑腿”。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玉树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拓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调在提升审判服务质效上不遗余力做“加法”,群众办事流程、手续、成本上竭尽全力做“减法”,简化诉讼费退费流程,诉讼费退费由“申请退”到“主动退”,不断为司法为民亮新招,办实事。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1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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