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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法院:庭前庭后齐发力 耐心调解化纠纷

  • 发布时间:2024-11-13
  •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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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近日,明水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办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使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最终在庭后调解成功,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真正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4日,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位于明水县某小区司房屋出租张某,租赁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张某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向李某交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4500元,李某将案涉房屋钥匙交付张某使用。张某入住房屋后,陆续发现房屋屋内设施老化、漏水等现象,主要有屋内个别插座不通电,厨房、卧室、卫生间多处漏水,厨房洗菜盆下水堵塞,甚至对案涉楼房楼上楼下造成损失,对张某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后张某因工作原因不在明水县继续居住生活,故与李某多次协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修缮,不予退租。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通过情、理、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与劝导。但双方当事人一直就矛盾存在较大分歧,多次调解未果,案件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于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最终李某同意退还部分租金,张某也因给楼上楼下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了,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明水法院将持续积极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驾起“法治桥梁”,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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