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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赢的“清流解法” 清流县法院以灵活措施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2024-11-13
  •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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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流县法院以“保全置换+活查封”相结合的灵活措施,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广东某装备公司与三明某材料公司签订了设备制作合同,后因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履行价款发生纠纷,广东某装备公司向清流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三明某材料公司及其母公司漳州某化学工业公司158万元的银行存款。保全过程中,清流法院依法冻结了三明某材料公司、漳州某化学工业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

  9月20日,被申请人三明某材料公司、漳州某化学工业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置换及解除账户冻结的申请,主张银行账户冻结严重影响两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出提供三明某材料公司名下三台大型机器设备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5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置换担保财产。

  了解情况后,清流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对置换担保申请进行综合研判,在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置换担保财产已达足够保全金额后,采取“活查封”的策略,既保障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保全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平衡兼顾了双方利益诉求,帮助双方取得了矛盾最优解。

  最终,法院通过对三组大型机器设备“活查封”及冻结担保人银行存款账户的方式,帮助三明某材料公司、漳州某化学工业公司名成功度过经营危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9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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