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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古董专家”or诈骗分子?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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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冒充古董专家进行诈骗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柳某某等人于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某APP冒充古董专家联系需要上门收购古董的被害人,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内,以上门收购古董需要交纳保证金等为由,让被害人在微信群内发红包,并由被告人周某慧、周某园负责在微信群内领取被害人所发的微信红包,以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经查,被告人马某某、周某慧、周某园参与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12573.31元,其中被告人柳某某参与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49230.74元。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网络有风险,聊天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古玩收藏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请广大人民群众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切勿贪图小利,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0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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