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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杨红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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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杨红丰(曾用名杨丽),女,1984年4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汉族。2024年7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红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24年8月13日,罪犯杨红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25-83183876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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