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表达感谢之情,将印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民二庭承办法官的手上。
某建筑公司与某粉煤灰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某粉煤灰公司钢板仓加工制作安装工程以及老仓改造维修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价款等事项发生矛盾,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案件卷宗、听取原被告辩诉意见,认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在于查明案涉工程导料锥的施工情况。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委托了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双方对工程施工情况达成一致意见,但就工程价款仍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又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心理预期达到合理程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