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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强化审务督察与审判监督管理联动

  • 发布时间:2024-12-10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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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审务督察与审判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办法,旨在强化审务督察和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联动,促进司法作风向好向上,促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办法共12条,明确规定督察部门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部门在履行联动监督职责过程中要明晰责任、各尽其职。其中,在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一案双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监督工作时,各部门需加强沟通协调。督察部门发现司法审判中的不规范问题,且认为需由审判管理及相关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予以关注并督促纠正的,应抄送给相关部门,视情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活动。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开展条线审判监督指导工作,或审判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数据分析等工作时,可视情商请督察部门参与,必要时纳入督察监督范围。

  办法规定了督察部门依职责负责受理的6类审判执行人员违反审判职责的线索范围及办理程序。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就问题整改等工作加强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以问题整改促推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升。(记者 李小芳 通讯员 张扬)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9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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