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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法院用好执前督促促成自动履行

  • 发布时间:2024-12-10
  •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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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前督促真不错,在正式执行前就解决了问题,高效!”近日,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将印有“正气如虹,构建诚信社会;执行如山,维护金融稳定”的锦旗送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对执前督促程序赞不绝口。

  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但事后借款人并未按期履行义务,后原告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后,执行局决定启动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由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和解、自觉履行,具有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点,可以减少强制执行的社会成本。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新模式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能更快地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诉累。于被执行人而言,新模式可以避免强制执行给其带来的个人信用损失。

  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后,执行法官采用电话沟通、约谈等多种手段,向被执行人深入剖析案件,讲解法律规定,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以及失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多轮细致入微的沟通和指导,最终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表示愿意尽快还清欠款。在执行法官的协调督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也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偿还了所欠款项,顺利实现了自动履行,避免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次执前督促的成功实施,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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