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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他撞了我的房子”

  • 发布时间:2024-12-20
  •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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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房屋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今年6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孙某原本平静的生活,驾驶员金某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径直撞上孙某房屋,导致房屋受损,墙面出现裂缝。经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负全部责任。孙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要求金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以具体赔偿数额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现在这个房屋损坏程度已达到危房程度了,我都咨询过了,这个房子要是恢复原状至少得5万元,再说了,房子要是修不好,我们住着也担惊受怕……他撞了我的房子,就得赔偿!”原告孙某表示。

  “房子可以维修,他要的价格太高,我们赔偿不了这么多。”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

  因双方坚持己见,调解并不顺利。随后,经事故责任方、受损方、保险公司三方同意,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是否为危房及维修方案进行了鉴定。

  为有效解决纠纷,寻求利益平衡点,承办法官结合实际,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房屋确系危房,维修方案也已鉴定完毕,如果你们不能对房屋损失达成一致意见,还需对维修方案进行价格鉴定,后期费用会更高……”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讲法律、讲情理,希望双方能够设身处地的体谅对方,在赔偿问题上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付6.5万元的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安图县法院始终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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