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律参考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行政执法

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事故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 字号: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一起安全事故被害人送上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07年,高某在孙某承包的山场上砍伐树木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高某二级伤残。经过法院判决孙某应支付高某赔偿款,但由于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赔偿能力。而高某又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系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明溪法院立即为高某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争取县党委、民政等部门支持,不断探索“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机制,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54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