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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介绍儿媳为名诈骗老人,周宁一男子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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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周宁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周宁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款项,没收物证手机一部。

  2022年4月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正式启动。

  养老诈骗侵害对象特殊,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周宁法院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涉养老诈骗犯罪,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婚姻是人生大事

  涉外籍新娘骗婚案件时有发生

  广大群众要认真甄别,提高警惕

  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1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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