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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机制

  • 发布时间:2022-12-13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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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讯 记者韩宇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逐级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信息化核查、视频督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对属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情况、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化建设使用情况、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情况等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县区司法局与基层检察院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211/t20221125_46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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