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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宣判一起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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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廖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平胸龟,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平胸龟又称鹰嘴龟,为水陆两栖,是我国淡水龟中最特殊的一种,喜欢生活在满是巨砾和碎石的水流湍急的山涧中,主要觅食螺、蚬、贝、虾、鱼、蟹、蛙等。目前,平胸龟在野外已经极为罕见,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永定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一天,李某某(另案处理)干农活时,在附近小溪里抓获两只“大头龟”并拿回家中饲养。2019年4月,经他人介绍,李某某将这两只“大头龟”交由被告人廖某某代为出售。几日后,廖某某售卖出其中一只“大头龟”,并将855元得款转账给李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现场扣押了另一只“大头龟”。经鉴定,扣押的“大头龟”是平胸龟。

  永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平胸龟,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55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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