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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承诺书》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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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长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经查明,原告郑某某(女)与被告李某某(男)于2018年2月8日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李某某。因孩子抚养费问题,李某某此前已两次诉至法院。此番郑某某也因孩子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因父母缺乏正确家庭教育观念,致使年幼孩子无法处理和平衡与父母间的关系,可能给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本着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目标,家庭教育指导师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困难与问题,并提供针对性指导。

  随后,法官依法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引导原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双方表示今后将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父母职责。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3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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