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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座谈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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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扬示范首创精神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示范经验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调度会精神,全力推动做好中期评估总结工作,根据党组工作部署,3月17日,大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视频座谈会。

  会上,沙河口区法院、甘井子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和庄河市法院分别汇报了本院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谋划,市中院参会职能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与会人员还围绕当前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上级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展开研讨交流。

  大连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李成富从明确试点示范法院的重要意义、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和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全市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期,项目化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二要抓好统筹协调工作,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联络,进一步搭建交流平台,分享交流改革经验;三要积极争取地方支持,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四要聚焦重点难点,靶向破解改革试点推进梗阻;五要找准主攻方向,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聚焦改革重点难点任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立足本辖区法院资源优势和工作积淀,确定改革创新项目,发扬示范首创精神,发挥先导带头作用,激发创新活力,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示范经验,并在全省法院推广,全面引领全省法院改革试点任务逐步推进,最终形成改革试点“辽宁亮点”“辽宁经验”,为全国人大修订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贡献辽宁方案。


原文链接:https://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1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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