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企业出具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助力推动构建优质营商环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工业公司与未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告知被执行人,因其未主动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等惩戒措施。
该建筑公司对自己未主动履行判决的行为非常后悔,承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申请对其进行信用修复,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该建筑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向法院全额缴纳执行款。法院认为,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信守承诺,如期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向某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九江中院通过向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这一正向激励方式,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诚信履行法定义务,督促被执行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还有利于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