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九江中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司法社会职能,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因素,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制定‘和谐’执行方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事,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实现双赢。”4月26日,某汽车生产企业向九江中院执行局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在执行某科技公司某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中,九江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企业因疫情等原因,均面临经营困难,被执行企业目前处于暂时停产状态,申请执行人继续资金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经实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企业,并对其现状研判分析,承办法官认为如直接处置被执行人的厂房、设备等资产,将导致企业的生产状况进一步恶化。同时,财产变现难度较大、用时较长,不利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九江中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采取“活封”方式查封被执行人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即查封后仍交由改公司用于生产使用,暂不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企业承诺将积极筹备恢复生产,尽快筹集资金先偿还部分债务,并严格按照约定期限分期履行。当事双方对法院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双“一号工程”部署要求,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该案件中,九江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深入被执行企业走访调查,在充分研判案情后,灵活执行,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推进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方面保障了申请人急需资金用于生产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灵活运用“活封”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帮助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恢复履行能力。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被执行企业诚信运营,还有效化解当事双方矛盾,促进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