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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件执行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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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江西高院报送的两个执行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这两件案例分别是贵溪市人民法院办理的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和遂川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某信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江西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灵活运用各项执行措施,及时发布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十大执行典型案例,积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精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的意见》,精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附:

  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执行法院帮助欠债企业恢复经营,12名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执行要旨】

  中小微企业容易受到疫情影响,人民法院办理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时,走访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减少因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基本案情】

  周某某等12名员工因被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雇,向鹰潭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7月,该仲裁委作出多份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确认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周某某等12名员工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合计20余万元。仲裁生效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周某某等12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23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溪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欠债金额巨大且其名下房屋均已被查封。为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分期还款请求,但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执行陷入停滞。贵溪法院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向上级公司报告,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赴该公司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的旅游观光车、运营卡车等30余辆未被查封,漂流、亲子乐园等项目仍在正常经营。考虑正值夏季“漂流、亲子、避暑”等旅游项目的黄金期,贵溪法院决定对观光车等车辆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查封部分车辆后仍交由该公司继续经营使用,暂不进行评估拍卖。2021年12月,该公司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资,并一次性清偿了全部欠款。同时,为解决周某某等人再就业问题,经执行法院耐心做工作,该公司同意继续聘用周某某等12名员工。2022年2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措施,盘活企业、执结案件和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典型案例。在这起系列案中,贵溪法院面对执行困难,主动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困难,对旅游车辆等采取“活封活扣”措施。这一措施既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时间,又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有效帮助被执行人引入第三方资金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同时,贵溪法院耐心细致做该公司工作,帮助周某某等12名员工重返岗位再就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某信业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

  ——人民法院置换保全标的物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企业正常生产

  【执行要旨】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执行法院依法快速解封企业资金专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避免被保全企业因财产保全陷入困境。

  【基本案情】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江西某科技公司将某信业公司诉至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遂川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某信业公司支付原告江西某科技公司工程结算款593771.05元,打胶款8000元,工程质保金115987.95元,共计约72万元。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为防止被告某信业公司转移财产,原告江西某科技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等价值财产折合人民币70万元。收到该保全申请后,遂川法院依法冻结了企业资金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某信业公司向遂川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其中某一账户的冻结,理由是该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资金流转,影响企业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遂川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该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且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涉合同纠纷明显与农民工工资无关,裁定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同时,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利益,立即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一部卡宴豪车进行查封,禁止办理证照转移手续。遂川法院精准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让涉诉企业避免因司法强制措施陷入停产停工。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措施申请后,迅速启动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和快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迅速变更了财产保全强制措施,解除对资金账户的保全措施,变更为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车辆,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和资金流转,减少了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其因司法强制措施陷入困境,这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精准体现。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46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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