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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男子手握他人“把柄”进行敲诈勒索获刑!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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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胡某得知他人盗窃,抓人把柄,并索要钱财,熟不知因犯敲诈勒索罪,将自己送进了班房。会昌法院判决胡某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晚上曾某前往白鹅乡一村某公司(已停产)内盗窃旧机械设备。2021年7月2日被告人胡某发现后立即询问华某(另案处理)是否是其所偷。华某得知是曾某所为并告知被告人胡某。当日华某驾驶小车将被告人胡某接至云石山乡后找到曾某,被告人胡某对曾某称“要私了就赔钱,要公了就报警”,后曾某的房东于某为不让曾某被公安机关处理,被迫同意“私了赔钱”。经协商,于某代替曾某向被告人胡某支付了5000元,被告人胡某收到5000元后,分给华某和梁某共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会昌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19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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