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律参考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群众监督

深圳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3-03-03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 字号:

  

  

  法治日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吴华升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将适用主体确定为“市、区人民政府”,同时将“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及其下设机构,各镇、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纳入参照执行范围,整合了深圳市原有零散的决策相关规定,实现全市决策规则总集成。

  深圳多年前已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听证事项一并实行目录管理,有效促进了“决策事项进目录、目录事项守程序”。《实施办法》对这一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固化优化,同时对于目录外事项,强调“不得以未纳入目录为由而不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从制度上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303/t20230301_4729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