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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安铁法院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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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8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审了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两案被告人杨某、王某因自愿交纳“碳汇”费用获从宽处理,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王某分别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超采林木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数量巨大,并将采伐的部分林木出售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超采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同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主动补种树苗,修复生态,并以“碳汇”补偿的方式对砍伐林木到补种树苗期间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经鉴定,杨某滥伐的栎类林木面积为11.6亩,损害碳汇价值合计2088元。王某滥伐的栎类林木面积为4亩,损害碳汇价值合计720元。

  本案中,二名被告积极补种了树苗,但在砍伐林木到补种树苗期间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害应予以“碳汇”赔偿,本案虽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秉承着修复性司法理念释法引导,杨某、王某当庭悔罪,对其滥伐林木的生态环境危害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分别自愿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2088元、720元用于补植复绿,以达到吸收二氧化碳,降低温室气体浓度,修复生态环境的良好成效。下一步,安铁法院将用这笔“碳汇”价值损害费用进行植树复绿,持续性修复生态。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突出办案效果,注重修复性司法理念在环资审判中的运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引导和鼓励其采取替代补偿方式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并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悔罪表现的重要考量,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该案系陕西首例以被告人自愿交纳“碳汇”费用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从而获得从宽处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和相关政策。同时,安铁法院将“碳汇”引入到具体的审判实践当中,创新了“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6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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