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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为爱发“令”!雁塔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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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子女影响深远。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得到了广泛关注。

  2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针对被告不承担抚养职责,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西安法院系统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主动将婚生子抚养权让给原告,同时称其不会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

  针对被告的上述行为,主审法官当庭告知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同时要求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被告仍需履行对婚生子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生活学习情况的关心以及教育义务。庭后,主审法官向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案件启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抚育孩子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便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应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古语有云:“可怜天下父母心”,望为人父母能拾起这份“父母心”,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陪伴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和品行。

  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不仅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父母树立家庭教育责任意识,使其担负起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51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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