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我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近期,自治区司法厅在杭州举办了全区第二期司法所所长培训班。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万马,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顾金法出席开班式。

此次培训邀请了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教授黄兴瑞,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刘跃新以及省委党校、浙江省司法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不同领域的专家教授授课。课程覆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关于基层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部署、“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等内容。

培训期间,浙江、西藏两地优秀司法所所长进行经验交流;组织学员先后到“枫桥经验”陈列馆、枫源村以及海宁市、诸暨市、余杭区的4个司法所,2个社会治理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教学。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全区司法所长对新时代司法所职能任务的认识,提升了业务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为加快推动我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各市(地)司法局(处)促进法治科负责同志以及74个县(区)120余名司法所所长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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