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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当庭改判“青花椒”案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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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此判决为最终判决。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四川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属于正当使用,虽然店招上有相同,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青花椒”字样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83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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