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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云南美】石屏县法院: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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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的异龙湖光彩璀璨,系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与其相连的赤瑞湖在历史上亦享有美誉。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石屏县人民法院立足区位优势,把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结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位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谱写司法护航生态的“石屏篇章”。

  

  设立专门法庭助推审判体系完善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门机构是做好环资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审判优势,今年1月,石屏县法院在异龙人民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整合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建立起稳定的环资审判队伍,开启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的新篇章。

  

  高举司法利剑护航“绿水青山”

  石屏县法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最优程序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尤其是破坏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以精确打击、全面追究、有效震慑为目标,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石屏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坚持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和事后恢复性司法并重,依法追究环境污染者和资源破坏者的民事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为实现石屏高质量、绿色发展创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强化行政审判监督作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类案件。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和执法活动,有力维护石屏生态环境管理秩序,推动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合力多元共治织密生态“防护网”

  石屏县法院立足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起点,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起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拟建立跨部门生态环资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石屏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积极探索构建环境资源生态恢复司法机制,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损害必偿,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者进行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此外,石屏县法院与县林草局协商,计划在异龙湖流域内建立生态公益林基地,专门用于异地复绿,发挥基地宣传示范效应,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立足服务大局打好“三大保卫战”

  石屏县法院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政治责任,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治理。

  紧盯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目标任务,石屏县法院以“异龙湖清 石屏振兴”为目标,严格落实石屏县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联合各责任部门开展异龙湖城南河流域巡河行动,从严管控流域水资源污染风险源头防控。

  为营造“全面保护治理异龙湖”的良好氛围,石屏县法院组织干警、联合各职能部门深入流域沿线开展卫生整治、清河行动3次。同时,全院43名干警实名挂钩联系异龙湖沿湖村庄农户95户,开展入村排查、入户宣传、问题整治等行动,守护异龙湖流域绿水长流,有效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强大宣传攻势厚植环保理念

  生态人人共享,生态人人共建。为全面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和”生态目标,石屏县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助推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有效增强。

  以异龙湖“湖泊革命”为契机,石屏县法院积极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集中宣传,形成集约示范效应。

  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石屏县法院集中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组织干部群众旁听审理。在庭审后及时开展现场普法,实现了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石屏县法院还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心生态、关注环境,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石屏县法院将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诉求,不断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用法律涵养一方净土,用真情守护一隅绿色,积极为加快推进美丽石屏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1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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