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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曲靖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守护少年的你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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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了未成年人张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由曲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等,认为本案张某某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随后曲靖中院邀请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共同对张某某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该告知书告知张某某的父母,摩托车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年人驾驶,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作为家长应主动学法,并对孩子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也向其告知了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后果。

  该案是曲靖中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后,由该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对未成年监护人作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该告知书以“普法+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针对案件中当事人特点以及未成年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情况,为案件“量身定做”针对性指导,创新拓展了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类型。

  《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的发出,标志着曲靖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68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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