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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昝春芳院长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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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上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昝春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童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因被害人实施家暴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童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前,昝春芳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过程在昝春芳的主持下,有序进行,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昝春芳以娴熟的业务水平,专业的庭审用语,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让整个庭审庄重肃穆,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这次公开庭审,切实做到了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这次由院长主持开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对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为西宁市法官依法履职、积极主动办案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今后,西宁市法院将继续推动院、庭长开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6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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