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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法院:公正司法护航绿色发展 司法利剑守护碧水蓝天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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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促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实施,6月24日,随着最后一条青海湖裸鲤鱼苗跃入清澈的沙柳河,刚察县法院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在沙柳河镇湟鱼家园举办的“山湖羚鱼鸟和谐共生,检法携手保护水中精灵”为主题的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活动现场,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综述,刚察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全体人员发出了生态保护呼吁,并将156295尾鱼苗被放归青海湖,有效修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9名被告人破坏的青海湖生态资源,助力青海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年来,刚察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刚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保护刚察的蓝天、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12月份,刚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获非法捕捞的青海湖裸鲤共计1562.95斤,对9名捕捞裸鲤的罪犯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息诉服判并当庭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增殖放流裸鲤的相关费用175050.4元。

  

  

  刚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晏红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刚察县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来首次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也是刚察县法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既能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违法行为人以实际行动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又能以警示教育的形式唤醒全社会生态保护的意识。刚察县法院将同社会各界一道,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刑事惩罚、生态修复、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青海湖,使“半河清水半河鱼”的美景长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5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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