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诉累重,这是群众诉讼活动的真实缩影。为切实打通群众诉讼活动“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诉讼,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互助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互助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县设立13个巡回审判点,明确了巡回审判工作措施及要求,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判管理,作为审判质效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互助法院大力推进巡回审判,运用车载法庭形式深入基层,充分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结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近日,互助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审管办干警等一行人赴东山乡东山村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审理赵某诉龙某相邻权纠纷一案。开庭前,审管办干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巡回设备进行测试、安装。开庭中,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将庭审重要情节拍摄成视频或照片,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保障,圆满完成了巡回审判工作。
依托巡回法庭司法审判和法治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特点,持续跟进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将司法和人情相交融,把法、理、情贯穿在审判执行各环节,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身边,把法理印在群众心上,是互助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重要出发点。
组建巡回审判团队,持续强化就地立案、就地调解的便民诉服措施,真正做到让群众立案难、诉累重不再成为最大困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重建家园筑起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