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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指导令+回访” 做有深度更有温度的家庭教育指导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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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互助法院在审理原告吉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拒绝抚养两周岁婚生子小鑫,经法院调解,原告吉某某自愿撤诉,同时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也是互助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令发出后,法院的干警对小鑫现状非常关心,他的母亲有无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孩子目前生活状况如何等等。

  

  在近期的一次回访结束后,家事法官写下了回访的经历。

  经过事先电话沟通之后,我们来到小鑫的家中,两岁的小鑫跟爷爷和奶奶在一起生活,爷爷外出务工,奶奶腿脚不便,加上小鑫年幼多病,爸爸经常在外打工,收入不高。指导令发出以后,主审法官给予小鑫更多的关注,尽量督促父母履行责任。但作为小鑫母亲的张某某却未有实际行动,甚至从未看望过年幼的小鑫。主审法官将回访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

  

  谈话间,幼小的孩子用稚嫩的眼神望着我们,还用小手拉着我们,如果不是因为他的父母离婚诉至法院,如果不是了解到小鑫的遭遇和处境,我对小鑫的印象便只是一个可爱的小宝宝。我们离开时,他在奶奶的怀抱中,还不会说话的他,不断挥动他的小手跟我们再见,那一刻,我们所有工作人员的内心五味陈杂。

  离开小鑫家后,主审法官立即给小鑫的母亲打电话,再次叮嘱到“两人至今为止仍然是夫妻,作为孩子的母亲有照顾孩子的义务,不能以自己忙工作为由就不需要照顾小鑫,作为母亲的责任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支出,更包括行动上的关爱,多关心这个年幼的孩子”。

  伴随着一路的风景,我们一行人心情却都很沉重,回去的路上主审法官说到:“孩子的出生并没有错误,如此可爱健康的孩子,如果父母能够有更多的爱去倾注,他们才能够健康的成长,我们回去再想想办法,多帮助小鑫。”

  

  这次指导令的回访,让我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应有温度,无论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如何,父母的错误和选择不应该由子女来买单,指导令的发出表示现如今的家庭教育,已经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但这只是一个开始,督促并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实处,不仅仅尝试创设新的制度与令状,而要更加注重家庭教育令落到实处,让家庭关系向善发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才是我们今后工作中要解决的难题。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2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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