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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新疆乌鲁木齐县法院:先予执行2700亩耕地保春耕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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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支持该县萨尔达坂乡某村村委会先予执行申请,将2700亩租赁耕地以及5口水井和灌溉附属设施交付农牧民。春耕春播机械入地作业后,农牧民们满心欢喜:“法院为我们先予执行回来涉案耕地,能不误农时播种,我们别提有多高兴了。”

  今年4月,原告乌鲁木齐县某村村委会以被告五家渠市某合作社违约为由,将合作社诉诸乌鲁木齐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立即退还2700亩耕地。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海拔1300米,一年只能耕种一季,适合春播的时间很短,如果错过农时,将全年无收。眼下春耕春播在即,原告村委会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乌鲁木齐县法院了解情况后,及时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合作社向村委会先行交付涉案2700亩耕地以及5口水井和灌溉附属设施,并立即移送执行。先予执行方案制定后,该院充分适用“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启动执行绿色通道尽快执行,力争不误农时农事。

  4月27日,进入先予执行阶段,该院借助“GIS”执行应急系统及“智慧执行”App,现场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调度,充分发挥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优势,全方位展现现场执行画面,随时报告执行进度,仅用2小时就顺利执结。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同步展开法治宣讲,据案向大家阐释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告知大家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程序,同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以释法析理疏导情绪,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面对2700亩耕地的先予执行,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邀请检察机关进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在场的代表委员纷纷为法院点赞:“此案先予执行,找准了解决农牧民眼下急难愁盼问题的切入点,阳光执行更是赢得了司法公开、取信于民的良好办案效果。”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69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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