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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评选工作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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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能力,近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通知要求,参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应为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于2020年1月1日后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文书,案件仍在国务院最终裁决或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不参加评选。参评的行政应诉案例应为全省各应诉机关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已审结的行政应诉案例。

  通知强调,参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和行政应诉案例要具备典型性,突出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工伤保险等重点行政管理领域内的案件,体现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具有指导性,强化类案指导作用,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到示范效果。要强调说理性,参评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要适用法律正确,逻辑性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判正确、说理充分。要展现新颖性,应体现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决定的案件。

  通知指出,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评推荐和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市、县(市、区)两级的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和行政应诉案例进行自评,并推选出3-5篇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和2-3个行政应诉案例。省政府各部门对本系统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自评,并推荐1-2个行政应诉案例。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10篇优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和10个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对评选出的优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将用于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学习交流,并进行宣传推介。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推荐,全面梳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查找短板不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凡选送的文书和案例,必须是各地各部门经办的真实案例,不得有任何虚假伪造成分,同时还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得透露案件秘密。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行政应诉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203/773aa78e-da2c-4305-9c42-2063d1582e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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