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民律师事务所在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已经济南市司法局公告终止。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注销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3701200130363175)、山东鲁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3701200610265083)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