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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过“三个融入”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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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调解真好,为我解决了困难,为俺撑了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罗庄村刘某某自发成为镇上的行政调解宣传员,得益于去年8月份石林镇政府为她调解了一个案件,让她拿到了15000元的补偿款,解决了她的心病。

  为了破解群众不知道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不愿意调解的现实难题,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2021年年初,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选取鹤壁市山城区、禹州市、宝丰县、新安县等7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在受理举报投诉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主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引导其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

  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受理举报投诉(“三个融入”),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为扎实开展工作,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根据各地推荐,选取领导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扎实的地区作为试点。2021年5月,印发方案,明确试点内容、试点要求。为形成工作合力,把试点工作作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为激发工作内生动力,将试点工作成效作为2021年度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加分项。工作部署后,注重加强督促指导,通过电话沟通、座谈交流,指导试点县(市、区)根据试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打消基层执法人员不愿意开展行政调解、不会告知引导的顾虑,分别在试点县(市、区)召开试点座谈会,和基层执法骨干当面交流,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制作和使用行政调解告知引导文书。各试点县(市、区)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站在建设法治政府高度,成立了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行政调解试点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多次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研究举措、完善制度,扎实推进。

  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为河南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做出了有益探索,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实现了争议纠纷的有效化解。截止2021年12月31日,7个试点县(市、区)的67个基层执法单位主动告知引导2283次,化解行政争议935件、民事纠纷11609件,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实现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河南省司法厅 夏新军)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1-26/2389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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