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了全省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清查工作,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督办。截止到2022年6月9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具有给付义务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或达成履行协议,圆满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成立了以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为成员单位的行政给付义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了工作专班,召开了推进协调会议。各地各部门根据要求对纳入专项清查工作范围的案件,逐一排查登记,做到数量清、原因明。对未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制定给付方案,推进给付履行自查自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根据清查进展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情况开展复核验收。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些重点难点案件提级执行,增强执行力度。
各地各部门着眼于改痛点、堵漏洞,防止边清边积,巩固清理工作的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案件统一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和定期通报机制,并将涉行政机关案件执行纳入各市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考评。省司法厅印发《行政纠错案件报告及落实整改工作意见》及《进一步做好履行给付案件清理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就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整改整治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就清查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制度性成果,建立健全常态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