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省司法厅在2021年度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中,被确定“好”等次。
2021年,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狠抓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全系统选派第八批乡村振兴帮扶干部14人,建立厅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厅级领导联系点及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厅领导定期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投入帮扶县、帮扶村专项资金81.11万元,消费扶贫购买或帮助销售农产品106万元;各帮扶干部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推动各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102.2万,全部实现经济收入正增长,帮扶村集体公司、电商、乡村旅游、林果蔬菜种植,牲畜养殖、光伏电站等特色产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