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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国初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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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靓、崔海丽、余伟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国初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06/t20220613_59289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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