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厅机关职能制定本清单。省司法警官学校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参照本清单执行。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人民警察法》,普法责任部门:人事警务培训处、监狱戒毒工作处、警务督察总队。
2.《监狱法》《禁毒法》《戒毒条例》,普法责任部门:监狱戒毒工作处、警务督察总队。
3.《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普法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处。
4.《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普法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5.《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普法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处。
6.《信访条例》,普法责任部门:办公室。
7.《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律援助法》,普法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8.《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普法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9.《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普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处。
10.《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普法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一处、二处。
11.《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普法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普法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处。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校师生;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工作主管部门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模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更好地提升全省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法治贵州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厅机关各部门结合职能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和工作计划,结合《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制定厅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二)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按照省法宣办统一部署,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好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5月)、宪法宣传周(12月第一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典知识。
责任单位:普法处牵头,完成时限:5月、12月。
3.围绕履行“三大职能”“七大板块”业务实际,结合国家安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禁毒预防、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工作联络处室牵头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警、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人警处、省司法警官学校、普法处按职责分工开展。
完成时限:全年。
5.举办2022年贵州省“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9月前。
6.厅党委会议重大决策前学法。推动《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试行)》落实,围绕2022年厅党委重大决策事项,提请厅党委研究重大决策事项前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习。
责任单位:厅党委会议相关提案主办业务部门牵头开展,完成时限:全年不少于2次。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7.对我厅承担的立法工作在立法审查过程开展法治宣传,达到普及法规、规范执法的目的,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二处牵头,完成时限:全年。
8.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年内在“黔微普法”“以案释法”栏目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公法处、律师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总队)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10.围绕我厅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贵州司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年内发布普法信息不少于6条,积极与中央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完成时限:全年。
11.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单位:厅公法处、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2.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机关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总队)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冯小山
六、责任部门
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七、联系方式
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马玉玓
电话:0851-85559150,85813810。
附件:1.2022年省司法厅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表
2.2022年省司法厅党委会议重大决策前学法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