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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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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评选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食安办〔2021〕8号)要求,在公开推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拟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李琦同志为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日期为2022年2月9日至2月16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1-5876201

  电子邮箱:sftzpc@sft.gxzf.gov.cn

  收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

  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1266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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