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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39”执法监督模式 画出规范执法警戒带——乌海市戒毒所规范化建设专报 第一期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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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场所建设,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推动统一戒毒模式走深走实,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岗位练兵、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构建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法治学习、严格执法监督为基本遵循,有效提高场所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 以“三个加强”为基本遵循,形成建章立制长效机制

  (一)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制修订并印发《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督查检查制度》、《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等12项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项执法监督重点、形式和内容,构建形成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二)加强场所制度建设。2021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各部门明确职能职责,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制修订和废止。经汇总,印制了《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职责汇编》《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度汇编》,为场所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强标准化试点建设。结合标准化试点建设,构建了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试点标准体系,包含标准130项,其中制修订重大执法事项工作标准2项、相关执法标准18项,对重点岗位、重要执法事项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实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监督有重点。

  二、以“三个抓实”为重点,扎实推进民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抓实场所法治教育。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党委书记讲法治课专项学习活动;制定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计划,以集中学、线上学、主动学的形式,让民警学在日常、学在经常;聘请法律顾问,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重要节点,组织全体民警开展专项学习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落在实处。

  (二)抓实规章制度学习。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内部学习,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部门民警职工学习新制度、新规定,对学习掌握情况开展自查;强化部门之间学习,按照场所岗位大练兵计划,各部门负责人对业务相关制度进行宣讲,促进部门相互了解,高效沟通;强化法制监督相关制度学习,让民警充分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其工作程序和内在逻辑,增强民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抓实标准化知识学习。试点创建以来,根据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标准化专项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掌握标准知识,形成自觉了解标准、学习标准、运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以“三个类型,九项措施”为抓手,织密场所执法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一是主动接受戒毒人员家属监督。依托家属学校,开展执法监督;依托家属学校,落实所务公开,设置所长、大队长接待岗,邀请业务骨干参加活动,活动中主动说明场所重要执法工作的规定和流程,现场公开所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2021年至今共有效解答家属咨询18项,未接到投诉电话。在家属学校以现场交流、发放问卷的形式,与戒毒人员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有效提高场所执法透明度。二是主动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以两年为周期,聘请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知名人士作为场所执法监督员。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建立执法监督微信工作群、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依法公开执法内容,收集执法工作建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执法评查,2021年至今在执法监督员中开展2次执法评查,收到工作建议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工作建议认真对待、科学采纳,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场所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所实地参观,根据《内蒙古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务公开指导手册》中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公开执法内容和程序,扩大监督范围和效力。

  (二)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一是抓实三项执法监督制度。场所每季度开展重大执法事项监督检查、执法监督检查和联合督查检查至少一次。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台账,印发通报,明确整改问题、建议和时限,严格落实销号制度,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2021年至今共开展专项检查23次,共发现问题6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并登记销号。二是抓实执法评查。2021年至今共计在全体戒毒人员中开展2次不记名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未发现问题反映线索。三是畅通传统监督渠道。在大队、餐厅分别设置公示栏,相关责任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定期依法公开执法信息。在戒毒人员生活区、教育区分别设置3个举报箱,戒毒人员可匿名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畅通内部沟通媒介,是场所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四是抓实标准化监督检查。自标准发布后,每月开展一次标准化抽查检查,目前共计对38项标准开展17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三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充分发挥线上平台的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场所公众号和抖音账号的作用。定期在场所公众号发布《所务公开手册》和工作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留言的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是定期开展微座谈。在疫情封闭值勤模式下,为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制定《执法监督员微信群保密工作制度》,建立社会执法监督员微信工作群,定期依法公开执法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fzgz/jdgl/202206/t20220621_2074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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