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乔
李向乔同志作为河南省第十批援疆干部,在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援疆期间,他组织编撰《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108条》,为广大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成为许多企业家的口袋书;在担任全疆法院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的审判长时,他指导合议庭积极参与磋商程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人民法院报》予以采编报道。
2020年度李向乔被哈密市委评为“哈密市优秀援疆干部”,2021年7月被自治区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彭彪:
李向乔院长在审理案件中,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助力提升线索核查、案件评查质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作为同事,我能深切地感受到他司法为民的那份儿初心,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将向他学习,继续奋斗进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