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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蛋糕进幼儿园,法院判了!

  • 发布时间:2024-04-25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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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检验员,李某某任公司监事、供销经理)与惠水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9月10日,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供货信息生产蛋糕后,供销经理李某某在明知检验员王某某未对生产的拔丝肉松蛋糕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将虚假的出厂检验报告拿给惠水县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验收。2020 年 9 月 11 日早晨,惠水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中的1979 个拔丝肉松蛋糕,分别送至惠水县大龙幼儿园、岗度幼儿园等 18 家幼儿园。幼儿园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当日中午在校幼儿食用,下午食用该批蛋糕的部分幼儿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经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惠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后认定,本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与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蛋糕有关。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生产的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毒奶粉”到校园周边“三无产品”,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的挂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社会始终高度关注。

  本案中该食品公司将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蛋糕供应给幼儿园,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无小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更警示食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时刻注意保障食品安全,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309/t20230906_82324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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